通知指出,國家體育總局、商務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的《2023年興奮劑目錄公告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執行。
根據《反興奮劑條例》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《關于興奮劑目錄調整后有關藥品管理的通告》(2015年第54號)規定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、藥品經營企業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,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做好含興奮劑目錄所列物質藥品的生產、經營、進出口管理,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。
二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,加強對含《2023年興奮劑目錄》所列物質藥品特別是新列管品種的監管,督促生產企業按規定標注“運動員慎用”,督促相關企業依法辦理許可手續并持續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,嚴格規范含興奮劑藥品的生產經營行為。
三、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(第三十一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)期間,凡含有《2023年興奮劑目錄》所列物質且未標注“運動員慎用”字樣的藥品,不得在四川省內銷售。
延伸閱讀
3月28日,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發布《關于貫徹執行2023年興奮劑目錄公告的通知》。
近日,國家體育總局、商務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《2023年興奮劑目錄公告》。根據《反興奮劑條例》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《關于興奮劑目錄調整后有關藥品管理的通告》(2015年第54號)規定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列管品種調整情況與《2022年興奮劑目錄公告》相比,《2023年興奮劑目錄公告》主要有以下調整:
(一)新增品種情況
新增了8種物質,分別為:
1.第一類“蛋白同化制劑品種”中的第21號“甲基環硫雄醇”、第29號“雄甾-4-烯-3,11,17-三酮(11-羰基-4-雄烯二酮,腎上腺雄甾酮)”;第81號“雷托巴胺”(曾用名萊克多巴胺)”;第83號“(2S)-3-(4-氯-3-氟苯氧基)-N-[4-氰基-3-(三氟甲基)苯基]-2-羥基-2-甲基丙酰胺”;第90號“(17α,20E)-17,20-[(1-甲氧基乙亞基)二氧基]-3-氧亞基-19-去甲孕甾-4,20-二烯-21-甲酸甲酯”。
2.第四類“刺激劑(含精神藥品)”中的第251號“索安非托”。
3.第七類“其他品種”中的第277號“阿匹特古單抗”;第367號“托拉塞米”。
(二)原品種信息變更情況
1.第二類“肽類激素”中第131號通用名由“胰島素類”修改為“胰島素類及胰島素模擬物類”。
2.序號第95、97、101、104、106、107、108、109、110、112、124、125、131、133、135、136、143、145、146、149、151、155、157、158、160發生海關商品編號變更。
二、相關工作要求
(一)生產新列入的蛋白同化制劑、刺激劑(含精神藥品)等應取得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及藥品批準文號;批發應取得經營資格,不得零售;進出口必須取得準許證。不具備藥品批發資格的企業不得再購進,之前購進的,應銷售至醫療機構、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批發企業;零售藥店已購進的,可繼續銷售,但應嚴格按照處方藥管理,處方保存2年。
(二)對興奮劑目錄中新列管的藥品,自目錄發布執行后的第9個月首日起,生產企業必須在包裝標簽或說明書上標注“運動員慎用”字樣。之前生產且在有效期內的,可繼續流通使用。藥品標簽、說明書的修改按照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有關規定辦理。
(三)各地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,嚴格按要求對《2023年興奮劑目錄公告》所列品種,特別是新列管蛋白同化制劑、刺激劑(含精神藥品)等品種加強監管,掌握有關品種生產、經營及進出口情況,督促企業依法辦理許可手續并持續合規生產經營。同時,要加強對含新列管興奮劑物質的藥品監管,督促生產企業按規定標注“運動員慎用”,督促相關藥品批發、零售企業按規定查驗標注情況。